根据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新平县政协常委会及时修改并审议通过了《政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规定》。《规定》要求,政协委员年末须填写履职情况登记表,报告年度履职情况,每届至少参与1次专业组、活动组会议述职。《规定》还明确了政协委员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督促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良好形象。
(新平县政协 刘月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