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溪日报记者 冯天娇
2月6日,玉溪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的消费提示》,从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制作、经营消费等方面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市民,远离“野味”,不聚餐,健康饮食。
同时,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各界若发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或活禽、违法违规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以及其他食品安全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 热线举报。经核实后将按照《玉溪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远离“野味”
全市全面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按照近期疫情防控要求,国家已明令禁止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希望市民和食品经营者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坚决抵制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远离“野味”。
食品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销售等环节的工作,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
食品生产企业禁止非法将野生动物、不明来源活体动物、病死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畜禽肉及其制品来源要可追溯;加强安保,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执行员工健康管理与报告制度,为员工配发防护用品,扩大消毒覆盖范围,增加消毒频率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不聚集”“不聚餐”
按照玉溪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以防可能引起疫情扩散。各餐饮服务单位、农村客堂、乡村厨师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市民要减少或不举行家庭式聚餐,减少疫情传播途径。
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工作,严格执行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标准,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圈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制度,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置;加强经营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消毒;引导就餐人员错峰分批就餐,并在就餐区尽量分散就餐;市民要尽量减少外出就餐,避免到就餐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餐饮场所就餐。就餐前要洗手,倡导分餐制,自觉使用公筷、公勺。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加强对入网餐饮单位和送餐人员进行防控宣传,每日对送餐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确保每天都对配送容器进行清洁消毒,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送餐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倡导“无接触配送”,要约定将餐食放在指定位置,避免面对面送取餐,尽可能确保安全。
不购买或自行宰杀活禽
按照近期疫情防控要求,我市关闭了辖区活禽交易市场和农(集)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区(点),停止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活禽,严禁经营者销售和加工活禽;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市场清洁消毒和垃圾污水处理工作,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希望市民和食品经营者理解、支持关停活禽交易措施,杜绝“现宰现杀”,购买处理后的生鲜食材,远离致病病菌和病毒。
市民家庭自行加工食物时,要勤洗手,肉禽蛋等食物一定要烧熟煮透。选购畜禽肉制品时,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活禽或自行宰杀活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采购、不馈赠、不接收、不加工“野味”。对于肉和家禽等食材,可以通过浸泡去除污物和血污,不建议流水清洗,防止清洗过程中水龙头的水流喷雾“雾化”细菌,将细菌传播到手、厨房等地方。
市民若订购餐饮外卖,要查看商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应选择距离相对较近,且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查验外卖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或使用封签,防止配送污染。 |